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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卫生部门加强废弃输液瓶回收管理 开展全面检查

  海口卫生部门加强废弃输液瓶回收管理

  南国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王洪旭)4月8日,海口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废弃输液瓶(袋)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摸清情况,对于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带)未及时回收处理的,要加强整改落实。

  “其实,不是医疗卫生机构用过的医用物品,都是医疗废物。”海口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去年3月实施的《海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医疗废物输液瓶(袋)是指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而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则不属于医疗废物,但都需要进行分类存放、回收和管理。

  另外,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了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协议,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相关规定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海口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全面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废弃输液瓶(袋)回收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主动与相关部门了解有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并将废品回收公司相关信息通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各机构签订回收合同。

  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将废弃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理工作,列入今后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管理的范围,推进规范化管理。